二是测算结果与企业申请额度基本相当。这情况符合我们的监管要求,相信们信贷审批人员就比较好把握了,只可惜这种情况少之又少。
直接材料是指加工后直接构成产品实体或主要部分的原料、主要材料与外购半成品,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等。
以上结构按照人事结构来看,成本组主管和资金会计等不应在一个层级中,但主要是为了说明财务分工情况。
当新技术的发展逼迫着传统财会业转型变革的同时,基层财务人纷纷如履薄冰。对于他们来说,未来即将面临的或许是“生存挑战”。
另外,要特别注意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虽然我们往往遇到会计主体和法律主体是同一个的情况。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房产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房产税”明细科目核算。
代开发票管理一直是税务机关发票管理工作的重点,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强调加强代开普通发票的管理。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分为代开普通发票和代开专用发票,与申请代开发票有关的文件主要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和《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纳税人应依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它是资金运动的静态表现,是编制资产负债表的依据,任何经济业务的发生都不能破坏这个平衡关系。
会计信息系统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尽量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符合相关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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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有助于使用者评价企业过去的决策、证实或者修正过去的有关预测,因而具有反馈价值。
在供应过程中,为了适应生产的需要,企业以货币资产(现金或银行存款)采购各种原材料,开支采购费用,形成储备资产。
对比代开普通发票的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体应是增值税纳税人,还必须是已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范围变窄了,规定更为严格。
国库券是国家财政当局为弥补国库收支不平衡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