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短期投资
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所以,企业都很重视对存货的管理,努力加快存货周转速度,降低库存数量。现在有些大型企业采用了先进的存货管理理念,结合先进物流技术的应用,甚至达到了“零库存”。
企业通过经营活动获取营业收入必然会发生相应的耗费。
1. 税务会计的对象
3.结账
是否限制电脑:不限制(同时支持一台电脑和一部手机学习)
无论就读的专业是否属于经济管理领域,会计作为一门通用的“商业语言”,是身处现代经济中的每个人必须具备的三大语言素质之一(另外两种素质分别是外语和计算机)。
股票发售对象可以是社会公众,也可以是特定的投资主体。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第九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关的下列信息:
出纳人员办理移交手续时,必须由监交人监交。监交人一般为会计主管,或由会计部门负责人指定某一会计人员监交。接交人员要按照移交人员编制的移交清册,当面逐项点收。对需要继续办理的事项和移交中说明的问题,需移交人补充书面材料的,要当面补上。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分别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章后留执。监交人所执一份可存档,接交人留执的一份待日后离岗时再移交下去。需要指出的是,在交接之前,财务部门应为接交人员刻好名章,移交人员的名章不再交由接交人使用。现金出纳登记簿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要继续使用,接交人员不得自行另立新账。移交清册上要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监交人职务。现金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扉页内印有“启用表”的,还应由移交人、接交人注明交接日期、接交人员和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签章。
(二)由他人暂时顶替工作,应办理部分交接手续。出纳人员在婚假、产假、病假、事假、休假及外出学习、公差等临时离岗期间,千万不能留下印章、交出钥匙、点点票子就一走了事,一定要抱着“先小人后君子”的态度,办一下有关事项的交接手续。即使是非常要好的同事,也不能以相互信任为理由而马虎从事。出纳顶替,可视单位业务量大小、顶替时间长短等具体情况而办理部分交接手续。如纯属临时顶替,为了不误现金支付,可让顶替人员打一个与所留备用现金数量完全一致的收条,待出纳员回来结清支出凭证与所剩现金,收条不作借款账务处理;如若顶替业务较多,时间也较长,则可让顶替人员除打一交接现金条据外,还可给顶替人员留几张盖好印戳的现金支票,但交接条据上一定要写明所留现金支票的张数与起止日期;如果出纳员离岗时间较长,甚至需顶替人员处理账务的,则要为顶替人员刻一名章,及时到银行更换跑银行人员印鉴。然后,将现金出纳登记簿、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支票本、转账支票本等办理日常业务的账本、单据书面移交顶替人员,出纳员回来后再作书面移交手续。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出纳人员不能将自己的名章交由顶替人员随意使用。
(三)由他人兼办出纳工作的,要严格按财务规章制度办事。有的单位未设专职出纳员,而是由指定的会计人员知兼办出纳业务工作。此种类型要坚持两个原则:一要坚持钱账分管的原则;二要坚持《会计法》所规定的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的原则。兼办出纳员离职时,属于工作调动等永久性离岗的,必须全面办理交接手续;属于临时离岗的,应与顶替人员办理部分交接手续。
另外,随着企业整体快速发展的需要,多数企业面临会计规范化、科学化的问题,因多数非会计专业人士不了解会计,导致财务改革也举步维艰。
不会将个人喜好带入工作,坚持对事不对人原则;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