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公司注册公司

欢迎您!
焦作公司注册公司
寻学堂推荐优质机构
焦作公司注册培训机构|焦作公司注册培训中心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课程>2024年焦作做公司注册去哪里好

2024年焦作做公司注册去哪里好

上课时段: 详问客服

开班时间: 滚动开班

课程价格: 面议

教学地区: 河南焦作市

授课学校: 焦作公司注册公司

教学地址: 焦作

最后更新:更新时间:2024-06-23 06:18:01

已关注: 253人

课程介绍

【例题】甲私刻乙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假冒乙公司名义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给收款人丙,丙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当戊主张票据权利时,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不承担票据责任

B、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C、丙不承担票据责任

D、丁不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A

解析:票据伪造行为中,对伪造人而言,由于票据上没有以自己名义所作的签章,因此也不应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本题中,甲公司作为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乙公司作为被伪造人由于没有以自己的真实意思在票据上签章,也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丙公司和丁公司的签章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应该承担票据责任。

2、票据的变造

(1)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如变更票据上的到期日、付款日、付款地、金额等。

(2)如果当事人的签章在变造之前,应当按照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的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当按照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签章发生在变造之前还是之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3)尽管变造的票据仍然有效,但变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对此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技能二:具备一定的数字敏感度

全年举办高级会计人员继 续教育培训班16期,其中高级会计人员培训班12期,总会计师素质提升班4期,参加培训人员计5616人,比上年增加144人。课程涵盖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财务管理创新,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与信息公开,现金流管理及风险防范,企业会计准则重大变革及对企业影响,管理会计,财税政策调控与财税体制改革等热点内容。

不同的目的导致了不同的理论观点与方法。较具代表性的有两种观点:观(discrete view)和一体观(integral view,有人称之为“包容观”)。

还有,要是再想想其他的问题,可就更复杂了,比如,你上个月购买的电脑能否算做这个月的支出呢?另外,购买原材料时未付的款项如何处理? 方法二 经过上面的讨论,你可能这么算: 注意,此处我们用了“收益”一词。

当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流入大于流出时,其净额为正值,这意味着企业可以把现金用于扩大再生产,或用来偿付债务。

<图>提示

会计信息系统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尽量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符合相关性原则。

() 25.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企业库存现金必须在规定限额之内,收入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当天未及时送存的现金应集中存放在保险箱内。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派息:P1=P0-D;

语言的逻辑思路展开的。

(二)经济业务对会计恒等式的影响

《会计基础》:会计起源、会计假设和会计基础、会计的职能、会计六大要素、会计科目、会计恒等式、复式记账、会计凭证与会计账薄、会计账务处理程序、财产清查、会计档案

在讲解时,更是做到精挑细选取其精髓,努力做到“周全而不泛滥”,使读者每一分钟阅读都能够受益。

更多培训课程,学习资讯,课程优惠,课程开班,学校地址等学校信息,请进入焦作公司注册公司网站详细了解,咨询电话(同微信):

你也可以留下你的联系方式,让课程老师跟你详细解答: 在线咨询

咨询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