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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做代账会计选哪个公司

上课时段: 详问客服

开班时间: 滚动开班

课程价格: 面议

教学地区: 河南焦作市

授课学校: 焦作代账会计机构

教学地址: 焦作

最后更新:更新时间:2024-05-05 12:48:02

已关注: 490人

课程介绍

例如,“原材料”是一个总分类账户,它能够反映全部材料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这些数据对于分析材料储备资金的占用和周转情况是必要的,但从材料管理角度看,仅靠这些数据却很不够。

第三依据账务处理程序企业业务量同所采用账务处理程序同企业旦选择账务处理程序选择账簿设置企业采用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企业总账要根据记账凭证序登记要准备本序登记总账

三、笔记并非越多越好,改错却是越详细越好

(2)单据多联次 (3)定期编制并向客户寄送对账单。 (4)按照每个客户建立应收账款明细账。 3. 独立检查。由内部审计师或其他独立人员进行。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货币资金-短期贷款

(二)按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分类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通过对交易或事项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对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并提供有关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信息资料的一种管理活动。从概念中我们不难发现两者有以下几点区别。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元

本书的主要内容

年折旧率=(1-预计净利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

【例题】甲私刻乙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假冒乙公司名义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给收款人丙,丙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当戊主张票据权利时,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不承担票据责任

B、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C、丙不承担票据责任

D、丁不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A

解析:票据伪造行为中,对伪造人而言,由于票据上没有以自己名义所作的签章,因此也不应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本题中,甲公司作为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乙公司作为被伪造人由于没有以自己的真实意思在票据上签章,也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丙公司和丁公司的签章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应该承担票据责任。

2、票据的变造

(1)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如变更票据上的到期日、付款日、付款地、金额等。

(2)如果当事人的签章在变造之前,应当按照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的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当按照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签章发生在变造之前还是之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3)尽管变造的票据仍然有效,但变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对此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会计的概念一般表述为: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假设本金一万元,期限一年

凡是特定主体能够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都是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也就是会计的对象。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通常又称为价值运动或资金运动。

国内某科技股份公司,在2006年度公司已确认了5154.9万元巨额坏账、资产减值和损失的情况下,2008年再次通过了对应收账款15412418.57元计提全额坏账准备、处理固定资产损失12515578.54元等决议,全部坏账和损失直接减少2007年度利润3009.47万元。

其次,誓夺每一分。注会这样难度的考试,每一分的取得都不容易。很多题目可能完全不会,或者没有把握作对,这个时候很多人就会选择放弃,或者怕做的太荒唐而不敢动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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