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会计科目按照与会计报表的关系分为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
为简单、快速掌握各类会计账簿,以账簿体系图的形式进行说明,如图3-1所示。
民办非企事业单位建账
“会计行业将逐渐形成以实践能力为主要准入指标,以证书为辅助评价标准的新方向。”刘丹表示。
宏达公司于2010年1月1日购入一项无形资产,初始入账价值为300万元。该无形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2010年12月31日,该无形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为261万元;2011年12月31日预计可收回金额为224万元。假定该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其原预计使用年限、摊销方法不变。该无形资产2012年6月30日的账面价值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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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目的概念与原则
(一)“在途物资”账户(尚未验收入库)
复习过的知识多了,这时候考生反而会感觉到自己似乎还有这样那样的知识没有掌握好而紧张。起不到好的记忆效果学习过程中遇到问题找到合理的方法解决,不和别人攀比也不过度自我贬低,历年试题及能够反映近年的出题思路放弃那种他好厉害我不行的思想。
⑤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财政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
出纳人员办理移交手续时,必须由监交人监交。监交人一般为会计主管,或由会计部门负责人指定某一会计人员监交。接交人员要按照移交人员编制的移交清册,当面逐项点收。对需要继续办理的事项和移交中说明的问题,需移交人补充书面材料的,要当面补上。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分别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章后留执。监交人所执一份可存档,接交人留执的一份待日后离岗时再移交下去。需要指出的是,在交接之前,财务部门应为接交人员刻好名章,移交人员的名章不再交由接交人使用。现金出纳登记簿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要继续使用,接交人员不得自行另立新账。移交清册上要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监交人职务。现金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扉页内印有“启用表”的,还应由移交人、接交人注明交接日期、接交人员和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签章。
(二)由他人暂时顶替工作,应办理部分交接手续。出纳人员在婚假、产假、病假、事假、休假及外出学习、公差等临时离岗期间,千万不能留下印章、交出钥匙、点点票子就一走了事,一定要抱着“先小人后君子”的态度,办一下有关事项的交接手续。即使是非常要好的同事,也不能以相互信任为理由而马虎从事。出纳顶替,可视单位业务量大小、顶替时间长短等具体情况而办理部分交接手续。如纯属临时顶替,为了不误现金支付,可让顶替人员打一个与所留备用现金数量完全一致的收条,待出纳员回来结清支出凭证与所剩现金,收条不作借款账务处理;如若顶替业务较多,时间也较长,则可让顶替人员除打一交接现金条据外,还可给顶替人员留几张盖好印戳的现金支票,但交接条据上一定要写明所留现金支票的张数与起止日期;如果出纳员离岗时间较长,甚至需顶替人员处理账务的,则要为顶替人员刻一名章,及时到银行更换跑银行人员印鉴。然后,将现金出纳登记簿、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支票本、转账支票本等办理日常业务的账本、单据书面移交顶替人员,出纳员回来后再作书面移交手续。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出纳人员不能将自己的名章交由顶替人员随意使用。
(三)由他人兼办出纳工作的,要严格按财务规章制度办事。有的单位未设专职出纳员,而是由指定的会计人员知兼办出纳业务工作。此种类型要坚持两个原则:一要坚持钱账分管的原则;二要坚持《会计法》所规定的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的原则。兼办出纳员离职时,属于工作调动等永久性离岗的,必须全面办理交接手续;属于临时离岗的,应与顶替人员办理部分交接手续。
账户是根据会计科目设置的,具有一定的格式和结构,用于分类反映会计要素增减变动情况及其结果的载体。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
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实行一年一定。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应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申请表》和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一并提交主管地税机关审核。
三、税务机关认定
【例3-4】公司借入基本建设资金500 000元,款项已存入公司开户行。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总之会计交接一定要注意。否则后果自负。所以不要怕麻烦。涉及会计方方面面一定要核实。前任会计交接后没有责任的。
会计期间通常分为年度和中期、季度、月份。
货币资金收支过程中会面临很多消极因素,为了保证货币资金收支的安全,必须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督。出纳监督是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在维护财经纪律、执行会计制度的工作权限内,坚决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虚作假的行为。出纳在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各项业务时,要严格按照财经法规进行,违反规定的业务一律拒绝办理。随时检查和监督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以保证出纳工作的合法性、合理性,保护单位的经济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