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称为会计恒等式的原因在于:任何经济业务的发生都会导致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数量的变化,也可能改变会计恒等式两边的数量关系,但不会破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种平衡关系。
当我们帮助一家企业建立起一个计划物控PMC部门后,这家企业的周期和库存绩效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以前生产计划是生产部门做,物料需求计划是采购部门做,生产、销售、采购几个部门经常扯皮,各自都从自己的部门利益出发来做决策,出了问题就互相推卸责任,总经理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从中协调,忙得不可开交。自从我们抽调相关部门人员成立一个新的PMC部门后,总经理得到了彻底的解放,PMC部门成为公司交货绩效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从客户订单接收、组织采购、生产直至交货的整个流程,协调产供销平衡,控制交货周期和库存,并考核销售、生产和采购等部门的执行情况。公司的周期和库存指标被提炼出来,并从PMC部门层层分解落实到销售、生产、采购等部门,比如周期被划分为合同评审、设计周期、采购周期、生产周期等几个阶段,分别考核相关部门,杜绝了扯皮推诿的现象。以前虽然也有部分考核,但由于绩效指标设计不合理,以及缺乏相关数据统计使得考核形同虚设。比如以前库存指标考核财务、仓库和采购部门,财务和仓库本身是无法控制库存高低的,顶多只是提供数据提醒一下,而采购部门自己做物料需求计划本身可以控制库存,但采购部为了完成指标,尽可能压低库存,导致的一个结果就是生产经常缺料,生产指责采购供货不及时,采购则指责生产乱调计划。我们把生产计划和物料需求计划都整合到PMC部门后该问题就迎刃而解了,采购部门的库存考核指标改为了交货及时率,缺料和库存问题都得到了很好的控制。经过这些一系列的调整后,各个部门才真正承担起各自的职责,朝着符合公司预期的目标努力。
此时,车间是一个会计主体,但不是一个法律主体。
工作效率高的其中一个原因是分工细致,而分工的细致使我们在所负责岗位上只能学到某一方面的知识,尽管这种技能非常专业,但对整个职业发展过程不利,因为你难以获得全面的财务控制、分析等经验。
二是表明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享有1%的份额,由于甲公司净资产为760万元,所以,甲公司净资产中有7.6万元系甲公司拥有。
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主要有:
(1)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规定可据实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中,税法规定要按一定比例扣除,形成的永久性差异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开办费。会计制度规定,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税法规定从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形成时间性差异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
(3)业务招待费的计税基数会计与税法不同,会计上允许扣除的基数是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补贴收入、视同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对纳税人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或从股份企业分回的股息等,不作为招待费税前扣除的基数。
加速折旧法也称为快速折旧法或递减折旧法,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
前面已提及,企业选择了什么样的账务处理程序,也就选择了怎样的账簿设置。企业可依据本企业会计账务处理程序,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从总账目前存在的三栏式、多栏式(日记总账)和科目汇总表总账等总账格式中选择适合自己的格式。
标准二:不得做假账(做假账等行为将终身禁业)根据决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根据决定,会计人员有“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私设会计账簿的”、“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等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而根据现行会计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相关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有助于使用者评价企业过去的决策、证实或者修正过去的有关预测,因而具有反馈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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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治疗期间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的时间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确定为1至24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
(3)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
(4)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 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费分为三个等级,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 部分护理依赖。 分别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发给。
(5) 工伤致残等级分为十个等级。一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负伤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的90%至75%。其中:一级90%,二级85%,三级 80%,四级75%。
(6)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负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工资收入的18至24个月工资。其中: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
(7)需易地安家的,发给相当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
(8)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6个月至16个月的工资。其中: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9)旧伤复发需要治疗和休息的, 经鉴定确认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
(10)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且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 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伤残程度被评为七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另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以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11)职工因工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金,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12)供养亲属抚恤金,其标准为:符合供养条件的配偶每月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加发10%。发给月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月工资收入。
(1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因工伤事故直接死亡或在医疗期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个月。
小事成就大事,细节成就完美。有些细节会深深地印在我们的脑海中,留下终生难忘的印象;有些细节会改变事物的发展方向,使人们的命运发生转变。对个人来说,细节体现素质;对单位来说,细节代表形象;对事业来说,细节决定成败。
而在现实的经营中,这种不确定,需要判断的事项是很多的。
1.二者所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相同,如“材料”总账账户与其所属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明细账户都是用以反映材料的收发及结存业务的;
从负债的定义可以看到,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是负债的一个本质特征。在实务中,履行义务所需流出的经济利益带有不确定性,尤其是与推定义务相关的经济利益通常需要依赖于大量的估计。因此,负债的确认应当与经济利益流出的不确定性程度的判断结合起来,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与现时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就应当将其作为负债予以确认;反之,如果企业承担了现时义务,但是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很小,就不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不应将其作为负债予以确认。
2. 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的客户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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