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投资活动是从广义上讲的,包括购置固定资产、投资厂房设施等企业内部投资行为,也包括企业对外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
<图>【案例3-8】国际会计比较
因此在这里提醒大家,这种建账方式是不对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单位在建账时都需要设立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辅助账簿;另外,企业到年底年检时,必须向有关管理部门提供财务报表,有时税务部门或是工商部门还会抽查企业的账务情况,企业也会因为建账不全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例如企业与某单位签订了购货合同(不可撤销合同除外),只要合同义务未履行,则可认为购买行为尚未发生,就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不能根据购货合同确认为企业资产项目。
2016年11月,人社部副部长汤涛提出取消115项执业资格,其中1项需要修订法律且为财政部证书、准入类。
表3-6 资产和权益明细
还需要注意的是:
(1)一般来讲,法律主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会计主体可能是法律主体的一部分,也可能是几个法律主体的综合体。例如,在企业集团的情况下,一个母公司拥有若干个子公司,企业集团在母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经营活动。母、子公司虽然是不同的法律主体(母、子公司分别也是会计主体),但为了全面地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就有必要将这个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此处的企业集团不是一个法律主体)。又如,独立核算的生产车间、销售部门等也可以作为一个会计主体来反映其财务状况,但它们都不是法律主体。
(2)会计分期是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的,会计分期假设是持续经营假设的一个必要的补充。如果一个会计主体持续经营而无期限,在逻辑上就要为会计信息的提供规定期限,这是会计信息系统发挥作用的前提。有了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这两项假设,既把会计主体的经营活动看成是逝水不断的长河,又人为把它隔断以测定其流量,于是产生了会计一系列基本原则、特有的程序和方法,以便既立足于继续经营,而又可能分清各个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为一个会计主体连续提供各个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和期初、期末财务状况及其变动的信息。
(3)由于会计分期的存在,才有了权责发生制这个会计基础。如果没有会计分期假设,会计上就无所谓“收入实现”、“费用分配”,无所谓“折旧”和“摊销”,也就不存在本期和非本期,不存在“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不存在“预收”、“预付”、“应收”、“应付”,因而也就不可能定期编制会计报表,为会计主体提供会计信息。
4、中级《经济法》考试时长由2.5小时缩短为2小时。
一般情况下,中期会计政策变更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要求,对以前年度比较中期会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和这些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进行追溯调整;同时,涉及本会计年度内会计政策变更以前各中期会计报表相关项日数字的,也应当予以追溯调整,视同该会计政策在整个会计年度和可比中期会计报表期间一贯采用。反之,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以及不涉及本会计年度以前中期会计报表相关项目数字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同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原因及其影响数,如果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也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节 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⑤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由于会计的综合性,所以能够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再生产过程,就是会计对象。一般把会计对象概括为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通常称为“价值运动或资金运动”。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主营业务收入的稳定性、增长性,以及与同行业企业的对比是判断企业业务规模和拓展情况的重要依据。
可胜任岗位:会计助理、应收账款会计、应付账款会计、岗位会计、税务会计等